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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判决一起著作权纠纷案

1998-04-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海洋大学地学院两名教授之间发生的著作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姜效典应停止侵权,并在有关报刊就侵权行为向徐世浙赔礼道歉。

徐世浙是青岛海洋大学地学院62岁的资深老教授,他与37岁的女教授姜效典原为师生关系,去年徐在起诉书中认为,1991年姜公开出版的《位场转换计算方法》书中第五章“重磁位场转换边界单元法”(约两万字),抄袭了自己已发表的讲义中的部分内容。次年,姜又在全国《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杂志上发表《应用边界单元法进行重磁异常分离》论文,再次剽窃了徐的科研成果。

法院审理认定,徐世浙讲义中被剽窃的内容,是他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符合法律规定的文字作品的特征,应受法律保护。姜效典未经许可就使用该论文,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还查明,姜效典申报技术职称所依据的《位场转换计算方法》和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虽然有剽窃的成分,但是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程序,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的,其评审结果有效。姜已向徐书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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